F-2签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投资移民,一种是取得永久居住权资格者的配偶和子女。

一、投资移民。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度是指针对向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投资项目投资标准金额以上资金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政府将赋予居住(F-2)资格,如以居住(F-2)资格保持5年以上投资状态,将按一定标准赋予永住(F-5)居留资格的制度。

投资标准金额

投资程序

STEP.01事先审查

提前审查投资者是否可以获得滞留许可,以支持投资程序顺利开展

[由法务部指定的引进机构申请]

STEP.02开设专用账户及投资资金的汇入

开设投资者名下的将投资资金汇入国内的专用账户

[由法务部指定的引进机构代办]

※投资者本人直接汇投资资金

STEP.03签证签发及入境

协助入境韩国所需的签证申请及出入境事宜

[由法务部指定的引进机构代办]

STEP.04确认投资及居住(F-2)资格的赋予

入境后存入投资资金并变更为居住资格

[由法务部指定的引进机构代办]

待遇

向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赋予可在大韩民国自由实现出入境、就业、经营、学业的居住(F-2)资格。同时,如保持5年投资状态,可获得永住(F-5)资格。

二、取得永久居住权资格者的配偶和子女

1.永住资格持有者的配偶签证(F-2-3)

签发对象

准备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被邀请人)

永住资格(F-5)持有者的

中国配偶以居住为目的访韩

※只限于本馆管辖户籍申请

※结婚签证拒签时,6个月后,才可申请

※但因怀孕,生育等而不可避免入境时,例外

※因邀请人的所得及财产换算额不满足条件而适用于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表上的直系家族的所得时,提交

‘对家族的所得及财产的所的条件补充申请书’

※邀请人的所得及财产的兑换额不充足,

1.邀请函(指定格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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